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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11月9日丨协合新能源(00182.HK)公告,于2023年11月9日,承租人大柴旦聚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融资人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及供应商以订立下列协议的方式协定融资租赁安排:(a)承租人、融资人及供应商订立转让协议,据此,融资人将向供应商购买设备,购买价为人民币2.81亿元,以便融资人将设备租赁予承租人;及(b)承租人与融资人订立融资租赁协议,据此,承租人将于租赁期向融资人租赁设备,作为代价,承租人须按季度向融资人支付租赁款。
设备指用于经营发电站的若干光伏发电设备(包括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充气式高压开关、接地和厂用变压器及接地电阻机柜设备、电力变压器、电厂综合自动化系统、组串式逆变器、单晶光伏组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