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丽新 见习记者 陈 潇
11月19日,上交所显示,郑煤机收到监管工作函,工作函与郑煤机购买信托产品进展事项有关。
同一日,郑煤机公告的关于购买信托理财产品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的公告显示,公司购买的北京华软新动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软新动力”)作为投资顾问的三份信托理财产品存在无法按期兑付、无法全额兑付的风险。
公告显示,5月29日,郑煤机向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分别购买了外贸信托-华软新动力精选1号单一资金信托、外贸信托-华软新动力精选2号单一资金信托、外贸信托-华软新动力精选3号单一资金信托3份信托理财产品,认购总额为3亿元,到期时间均为明年5月底。
鉴于上述信托产品面临兑付风险,郑煤机称已提前赎回2956.34万元;同时,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在必要时用法律诉讼措施等其他***手段的权利,最大程度减少公司的潜在损失。
此前11月14日,针对疑似“踩雷”的传闻,知名私募基金公司华软新动力发布公告回应称:截至目前,公司管理的最终实际投资至深圳汇盛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盛私募”)的部分私募基金产品,因汇盛私募发生违约行为导致兑付困难。
而此次郑煤机亦在公告中表示,受托人根据华软新动力的投资建议,定向投向汇盛资产量化对冲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郑煤机表示,经公司对所投产品的持续跟踪以及近期市场舆情,公司关注到上述信托产品所投资的底层产品可能面临无法按期赎回的风险,上述信托产品可能面临无法按期兑付的风险。鉴于此次投资款项的赎回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并基于非保本理财产品的性质,因此本信托也存在投资本金无法全额赎回的风险。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华软新动力相关信托产品存无法兑付的风险的情况下,郑煤机投资回收风险很大,上市公司应该及时披露公司已经购买信托产品的数额以及可能损失的程度等。
“上市公司有可能遭遇重大损失时,应当履行临时公告义务,以向投资者提示风险。”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亦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根据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重大损失指损失金额的绝对值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郑煤机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320.4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3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