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基金报
重磅出手!12月1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一次性公布了多份罚单,多家国有大行、股份行、知名保险机构在列。
其中,建设银行被罚没约3792万元,农业银行被罚没近2711万,中信银行罚没22475万元。三家银行合计被罚没近2.9亿元,且多名责任人被罚,严重者甚至导致终身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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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被罚没近2711万
此次处罚中,农行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2710.38万元。其中,总行570.38万元,分支机构214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1月16日。
具体来看,农行共涉及13项问题:
一、流动资金贷款被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二、贷款受托支付问题整改不到位;三、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四、个别精准扶贫贷款被挪用;五、不良资产转让流程问题整改不到位;六、小微企业划型不准确;
七、贷款资金转存银承汇票保证金问题整改不到位;八、个人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问题整改不到位;九、审计人员配备不足问题未整改;十、非现场数据报送不准确,整改不到位;
十一、人员内部问责不到位;十二、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十三、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
建设银行被罚没近3792万元
金罚决字〔2023〕29号罚单显示,建行此次被处罚,共涉及18项问题。具体包括:
一、单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与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合作;
二、违规通过储蓄柜台销售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
三、代销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未按规定提供完整合同材料;
四、未将超过规定年龄客户的保单材料转至保险公司核保并出单,且销售的部分保险产品属于保单利益不确定型;
五、向客户销售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保险产品;
六、代销公募基金产品违规用低风险评级;
七、无资格人员销售基金产品;
八、违规代销非持牌机构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
九、违规代销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不具备二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信托产品;
十、资金用途监控不到位,信贷资金违规购买建设银行代销的基金、信托、资管及自营理财产品;
十一、违规为风险承受能力不达标的客户办理代理上海金交所交易业务;
十二、未按规定提前公示即调高代理上海金交所现货延期业务手续费;
十三、个人账户贵金属业务不符合客户适当性要求;
十四、违规收取个人客户唯一账户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
十五、对分支机构执行小微企业查询与补单费优惠政策管控不到位;
十六、内部控制不力,导致部分分支机构对总行减免优惠措施执行不到位;
十七、对部分分支机构违规收取小微企业财务顾问费管控不到位;
十八、违反质价相符原则收取财务顾问费。
基于上述问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没收建设银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3791.88万元。其中,总行2041.88万元,分支机构1750万元,作出处罚的日期为2023年11月22日。
此外,建行还有多名相关负责人被开出罚单,包括时任建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时任建行金融科技部总经理(警告)、时任建行北京分行副行长(警告)。
中信银行合计罚没2.25亿
除了两家国有大行外,中信银行也在此次处罚的名单之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对中信银行总行罚款15242.5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62.59万元,对分支机构罚款6770万元;罚没合计22475.18万元。
具体违法违规事项方面,中信银行共涉及公司治理、贷款业务、理财业务等共56项问题,如违反高管准入管理相关规定、关联贷款管理不合规、绩效考核不符合规定、理财产品承接违约资产等。
个人处罚方面,时任中信银行重庆分行副行长兼风险总监被处警告并罚款6万元,时任中信银行厦门分行行长被处警告并罚款7万元,时任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行长被处警告并罚款7万元,时任中信银行厦门分行副行长兼风险总监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对于此次处罚,中信银行回应称,12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2019年对该行开展综合检查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这与前期司法机关对时任行长孙德顺***违法案件的依法判决,都充分体现了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要求,该行诚恳接受、坚决服从、坚定执行。
中信银行表示,此次处罚所涉问题均发生在2019年及以前年度,该行已根据监管意见全部完成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中信银行称,四年来该行持续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党建引领,坚决贯彻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在中信集团党委的领导下,深刻汲取孙德顺案件教训,着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强化风险内控合规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经营业绩持续稳中向好。
中信银行将认真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定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始终坚持依法合规、诚实守信、稳健审慎、守正创新的经营理念,坚守风险底线,筑牢内控防线,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努力当好维护金融稳定的主力军,为国家金融、经济安全与发展作出中信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