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总”的一篇朋友圈揭开了“低价双十一”繁华背后的残酷竞争。
一篇京东销人员在朋友圈公开喊话称李佳琦“二选一”的截图火速点燃全网。
该工作人员表示,京东收到了品牌商海氏的律师函,被品牌投诉由于某款海氏烤箱的京东价格低于李佳琦直播售价,导致他们违反了与李佳琦签署的“底价协议”,面临要赔偿李佳琦巨额违约金。
后续,李佳琦关联公司美ONE公司回应称,李佳琦直播间和海氏品牌没有签订所谓的“底价协议”,但截至发稿,美ONE尚未针对已曝光的合同细则进行回应。
接近京东内部销人士也透露,风波中的核心商品是京东的自营产品,京东已买断物权,享有定价权。
同时,新京报记者多方了解到,几乎所有头部主播都会要求商家签署保价协议,商家需保证提供的价格(主播直播间所售出的商品价格)必须在某一时段内是全网最低价,这早已成为一条“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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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商品拥有定价权
底价协议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10月24日晚,海氏烤箱发布声明称,海氏品牌没有和京东销人员所指的渠道签订任何“底价协议”,海氏品牌为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在双十一期间对该烤箱定价按各平台营销节奏,将最低销售价全网拉齐。
李佳琦关联公司美ONE公司也回应称,李佳琦直播间和海氏品牌没有签订所谓的“底价协议”。
所谓底价协议,又称保价协议,某头部MCN创始人告诉记者,商家需保证提供的价格(主播直播间所售出的商品价格)必须在某一时段内是全网最低价。
根据此前媒体曝光的“美ONE直播推广服务合同”细则,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品牌方若上线李佳琦直播间需要给到在淘系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淘宝/天猫店铺、主播直播等淘系内容渠道)、其他电商平台和线下渠道中的最大折扣力度,如违反底价需赔偿200万。
10月25日下午,京东家电家居事业部负责人在朋友圈再度回应此事称,“面对某些头部主播为了一己私利,剥夺消费者享受真低价权益的乱象,我们要***全网底价协议霸王条款。”
此时争议核心在于,具体有无底价协议且调价是否合理。京东自营商品的调价引发了品牌商***,品牌商不同意追平李佳琦的价格,但海氏又否认了与李佳琦签订了底价协议。
北京京师事务所律师许浩告诉记者签订底价协议有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风险。按照《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均属于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垄断协议。
许浩还表示,此前曝光的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一是厂家给到主播在直播间的赠品价值需要“在保证范围内的同等条件下价值最高”,二是厂家给主播直播间的优惠力度是“在保证范围内的同等条件下最大力度”,这两则均有可能违反《反垄断法》规定。
此外,涉及到京东平台促销价格的承担问题,海氏称,每一台产品的损失,都由海氏品牌承担,并非京东销声称的由平台补贴费用。而上述人士向记者表示,品牌商需要在返利系统确认才能扣除费用,品牌方和京东共同让利,“他出一块,我们出一块(概数),不存在海氏说的全由品牌让利”。
同时,京东内部人士还表示,自营商品中京东买断物权的商品(品牌)京东拥有定价权,但定价要在合理范围内,不然就是扰乱市场,“比如1000元的东西,我们肯定不会卖1元,但我们和商家签的合同会明确写明自营商品有完全自***,即定价权的”。
上述人士还称,目前京东销已经整理出完整的证据链,将综合考虑是否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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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暴中心的“底价协议”
“二选一”换汤不换药
2021年,直播带货行业正热,早已发展成一条成熟的产业链,从选品到直播,参与者包括但不限于商家、MCN公司、主播、明星等,这之中也包含着各方的捭阖。
作为一种新兴商业模式和互联网业态,直播带货发展势头迅猛,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出现了头部主播垄断行业利润,直播营销人员言行失范、利用未成年人直播牟利、平台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虚宣传和数据、冒伪劣商品频现、消费者***取证困难等问题。
2021年,主播行业迎来拐点,由追缴税款开始,官方加大对行业的监管力度,还出台新兴行业的规范,促进公平竞争,助力实现共同富裕。同时,平台近年也一直致力于鼓励商家自播,去中心化。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行业自此逐渐走向规范。
二选一方面,电子商务行业是多年的重灾区。多位商家告诉新京报记者,2018年、2019年“二选一”情况最为严重。企业多平台上线后,部分平台反应激烈,商家直接收到平台“小二”的“下线建议”。
随着新反垄断法的正式施行和监管部门对反垄断治理步步推进,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发生变化,各平台一改强势态度,环境有所改善,但实际上“二选一”并未消失,而是以更隐秘的形式存在。
平台依旧希望商家提供属于自己平台的独家优惠、独家价格。商家也“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不同平台进行不同的商品打包设置,不同套餐,优惠价格有所差异,消费者及平台自然无法横向比较。这也是包括直播带货行业在内的电子商务领域的普遍操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属于法律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垄断协议。包括上述法律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经营者集中”“滥用行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各方面对平台经济领域做出规定,“二选一”等互联网“老大难”问题都将被严肃处理。
正值双11,电商再迎大考。近年,电商大促不停,各家也在持续推出低价等手段***消费。京东打出“真便宜”主题,天猫也喊出“更便宜”的口号,显然,今年双11低价成为大型电商平台的竞争主基调,低价背后的竞争与捭阖也就此浮出水面。
文/刘畅 编辑 徐超 王进雨